云南旅游业恢复指南来了
旅游业是云南省主导产业。今年3月,云南省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明确在疫情趋稳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在2022年底旅游业恢复到2019年的水平。
《政策措施》如何落实?5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问答,云南旅游业恢复指南来了。
有序组团
《政策措施》提出,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将精准科学防控疫情要求贯彻到旅游业各环节、各领域。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如何做到既精准科学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又为游客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根据指南,旅行社应根据旅游客源地、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合理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旅途中,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配备数量充足、符合要求的口罩及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做好个人防护。
旅行社应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提高员工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
鼓励出游
《政策措施》提出,“鼓励职工省内旅游”“积极吸引省外游客”“鼓励开展研学活动”。
旅途中,游客如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指南建议,始终把游客安全放在第一位,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疫情防控工作,报名参团时,如实提供“是否在中高风险地区居住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等真实信息,并做好自我防护。
团队游客若出现身体不适,应第一时间告知导游、旅行社或提供服务的旅游企业、服务人员,积极配合就医等。自由行游客应及时就近就医。发现健康码赋黄、行程卡带星等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导游、旅行社或提供服务的旅游企业及疫情防控部门,配合后续处置工作。
指南建议,在满足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中小学、大专院校开展研学活动时,落实“错峰”“预约”要求,科学制定研学活动方案。选择有资质的研学服务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承接活动,不鼓励学生自行前往研学活动点。采取“点对点”直达方式,不临时变更活动行程。
文旅部门将指导督促研学活动接待单位“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规范防护、个人健康监测日报告制度,按照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尽检”,确保服务接待人员零传播。
云南是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省份,也是民族文化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和世界遗产大省。2021年,云南省推出71条“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奋斗精神”学习体验活动省级示范线路,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60条红色旅游线路,覆盖全省16个州(市),串联起红色旅游资源和旅游景区。在全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打造文旅融合重点示范项目中,又推出80条精品非遗体验路线、10条乡村精品旅游路线。这些资源和产品,为中小学、大专院校开展研学活动提供了内涵丰富、种类繁多的选择。
以奖代补
《政策措施》提出,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由省财政按照减免额度给予50%的补贴。游客如何享受这类补贴?
根据指南,2022年景区门票补贴面向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全省A级旅游景区,包括团队游客和散客,按照景区对游客减免额度的50%进行补贴。4月29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已公示拟减免门票的全省73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名单。5月20日公示期结束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有序推进A级旅游景区开展减免工作。
《政策措施》提出,对引客入滇的旅行社将按相应标准给予奖励。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省财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奖励如何发放?根据指南,申报“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1000人以上”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交旅游合同、团队档案、财务档案、投保数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申报“包机、专列组织省外游客入滇”的旅行社,需提前30日提交包机计划进行认定备案,申报时提交包机合同或切位协议书、地接社接团确认单、行程确认单、组合保险投保数据、财务档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按照企业申报、州(市)初审、第三方审核、省级审定的原则实施评审,兑现奖补。
此外,《政策措施》提出,在全省遴选50个创意水平高、市场反响好的项目,省财政按其策划方案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指南明确,创新创意项目的遴选,重点聚焦通过创新驱动发展为旅游业赋予新动能的“新”,以及能吸引社会资本、能落地实施的“好”两个方面。目前,遴选条件和评选办法正在细化中。
省际合作
《政策措施》提出,积极加强省际旅游合作,重点加强与相邻省份合作,以及具有差异性、互补性的省份合作。云南省是否有计划与哪些省份开展合作?推进情况怎么样?
根据指南,云南省密切联动四川、贵州、重庆、广西重点客源市场,共同推动与周边省份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提升对周边省份来滇游客的旅游目的地吸引力,倡导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发挥好中国大香格里拉旅游推广联盟的作用,与四川、西藏共同打造“世界的香格里拉”旅游品牌。拟牵头组建由云南、四川、贵州、重庆、青海共同参与的长江上游五省市文化旅游联盟,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
针对长三角、珠三角市场,云南省进一步深化滇沪文化旅游合作机制,依托《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大联盟合作协议》,开展“七彩云南”文旅品牌宣传。支持云南企业开展联合营销,围绕半山酒店、大滇西旅游环线等业态共推双方文化旅游产品,实现资源共享、客源互送。
针对华北、华中、华南市场,云南省重点宣传云南旅游品牌形象,进一步挖掘、整合云南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推广云南文化旅游线路产品,为旅客赴云南旅游提供更加丰富的线路选择。针对东北市场,云南省将着重宣传自然山水、历史人文、民族风情、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文旅产品卖点与魅力,推出生态康养、边境跨境游等类型的文旅新产品,精准对接组团旅行商,策划适合当地销售的旅游产品,传播到重点客源城市。 (首席记者 李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