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放第一批文旅消费券加油券
4月24日,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激发和释放文旅消费活力,进一步提振文旅行业信心,拉动五一假日旅游市场消费,4月25日至5月25日,省文化和旅游厅面向广大文旅消费者发放第一批文旅消费券与文旅加油券,第一批次一期于4月25日10时发放,主要面向省内及周边低风险省份。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相关政策,从今年4月至12月,云南省将发放2亿元文旅消费券以及1亿元文旅加油券,全年分4批次多轮发放,积极开展引客入滇及“云南人游云南”旅游惠民活动。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中石油、中石化两家油企,通过“游云南”“携程”“同程”3家线上平台,于4月25日开始发放第一期加油券1200万元。每份自驾游加油券总额100元。其中包含:满200减20元汽油券(4张)、满50减20元便利店非油通用券(1张),加油券自领取之日起,30天内有效。领取自驾游电子加油券的游客需在“游云南”“携程”“同程”平台完成1项文旅产品的消费或预约、预订(住宿、景区门票、旅游演艺、机票、自驾游租包车)才可以触发加油券领券。
同期,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游云南”“携程”“美团”“同程”4家线上平台,发放第一期文旅消费券800万元。本次活动涵盖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游演艺休闲、旅游交通、旅游线路产品等文旅消费领域。分为通用文旅消费券和专用文旅消费券两种券型,其中通用券设置5种面额(满300元减100元、满200元减60元、满100元减30元、满50减15元、满20减6元),主要在A级旅游景区、旅游演艺休闲、温泉与主题乐园等使用;专用券可在OTA平台(在线旅行社)购买公共交通(机票/高铁票/火车票)、旅游线路产品、民宿酒店住宿产品时使用,根据不同的产品设计多种消费面额,在使用过程中,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记者 王欢 侯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