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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燃烧事件引热议 禁电动车“上楼”监管仍需发力

2021-05-12 09:53:0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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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一小区电梯内电动车燃烧事件引发热议 “电动车上楼”存在的安全隐患尤令市民警觉

  禁电动车“上楼” 监管仍需发力

  从化流溪御景小区的公共区域安装了7个智能充电桩。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钻莹摄

  海珠区鸿运花园内张贴的社区防火公约。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董业衡摄

  5月10日晚,成都市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动车燃烧火情,造成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件引发全国广泛关注,广州很多市民特别是住在高层楼宇的居民也在热议。“看到有人推电动车乘电梯,我就等下一趟,特别是叮嘱小孩不要跟电动车一起乘梯。”

  市民对“电动车/电瓶上楼”十分警觉,记者走访发现,日常监管仍需加强,以有效制止住户将电动车/电瓶带上楼充电。

  统筹/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陶开河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吴多、董业衡、何钻莹、缪璟、廖靖文

  走访

  扫码充电桩受欢迎 “电动车上楼”未匿迹

  记者走访了一些小区,发现虽然市民对“电瓶车/电瓶上楼”十分警觉,但走访的大部分小区楼宇对此并无有效措施,日常监管仍需加强。

  现象:

  有小区扫码充电桩使用率高

  也有小区仍见车主推车上楼

  在海珠区鸿运花园,小区入口处张贴了多张关于电动车的提醒,要求车主进出小区下车推行。小区物业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有专门停放电动车的区域,需要到小区管理处录入指纹才能停放,在小区内居委会旁有专门的电动车充电桩供车主充电。

  尽管划有专门的停车区域,小区内墙上也贴出了社区防火公约,明确提出不得在建筑物内共用走道等地方停放电动车,但还是有一部分住户把车随意停放在户外露天场所,有的甚至停放在公用通道口。记者来到小区居委会旁,看到充电桩安装在花园里,虽然有六个充电口,但是没有一辆电动车在这里充电,记者在旁边观察了半小时,始终没有电动车来充电。

  “我的电动车是折叠式的,平时折起来就可以带上电梯回家充电,很方便。”小区租户王先生说。当记者把电动车在电梯燃烧的新闻分享给他看后,他表示再也不把电动车带回家了,接下来会找物业办理电动车停放专门区域的手续,并选择充电桩进行充电。

  在从化流溪御景小区,整个小区目前入住的住户为1260户左右,小区内安装了7个智能充电桩,共90个插座。据小区的物业人员杨小姐说,“充电桩是2019年11月安装的,业主的使用率挺高的。”

  据悉,该小区这批智能充电桩是引进第三方安装的,由小区物业提供场地,主要集中在高层楼宇楼下公共区域。此前,由于小区公共区域没有充电桩,使用电动车的居民都要到单位、商铺充电,有些低层住户甚至将充电线拉到楼下充电,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之后,该小区引进了这批智能充电桩。

  住在18楼的黄小姐说,她是看到小区引进了充电桩才开始使用电动车的,她格外注意安全问题。“一开始是要到物业那充卡的,后来升级扫二维码就可以支付充电了,很方便。”

  海珠区一栋32层公寓楼楼下也安装了非机动车车棚,内有2个充电桩,共12个插座。记者扫了充电桩的二维码,发现该充电桩的收费标准是0.3元/0.5小时,3.6元封顶。值班门卫说,充电桩是去年安装的,物业劝导住户将电动车摆放在楼下充电,在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也明令禁止摆放电动车。不过,她值班期间也经常看到住户会将电动车搬上楼,“会劝说,但是人家要拿回家你也没办法。”

  此外,该门卫还表示,很多电动车可以将电池和车分离,部分住户会在楼下充电桩充完电,会把电池拆卸下来带回家,主要是考虑到电池容易被盗。记者观察,非机动车车棚附近没有安装摄像头。部分停在棚内的电动车,电池已经被拆卸。

  在黄埔区某大型小区,物业人员介绍,该小区统一采取人车分流设计,在地下车库的负一层设有电动车停放的专门划线区域,并且引入了智能充电桩,业主可以扫码或投币完成充电。一旁的墙壁上张贴有温馨提示,提醒业主不要将电动车停到楼层充电。

  然而,完善的设施和有序的管理并没有杜绝居民的不当充电行为。一位业主表示,自己就曾看见邻居把电动车的电池拆卸下来拿回家充电,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另一位业主告诉记者,看到电动车电池爆炸的新闻后,自己立刻在业主群里发出呼吁:“不要把电动车推进电梯,如果遇见他人推电动车进电梯,不要一同乘坐,请等下一趟。”

  举措:

  增加公共区域充电设备

  严禁业主将车带上楼充电

  近两年来,电动车充电引发的消防安全问题频发,市内不少街道、社区或小区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以做好电动车充电的源头管理、日常监管。

  推动公共区域充电设备的布局成为源头管理的重要方式。荔湾区沙面街历史建筑众多,消防安全被重点关注,街道引进了一批集安全、便捷和高效充电于一身的“小绿人”智能充电柜(桩)分布在全岛,全天候提供给岛内居民和住户免费使用。

  一些小区采取的严格日常监管也有效制止住户将电动车/电瓶带上楼充电。荔湾区花地街恒荔湾畔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曾豪介绍,该社区目前禁止电动车上楼,保安在大堂会进行拦截,如有漏网之鱼,保安在巡楼时发现也会立即将电动车清理到楼下。不过,目前该社区尚未在楼下安装充电桩。“由于之前物业公司和一些充电企业在谈合作的时候,发现企业有些资质不齐全或者信用上有些问题。”曾豪表示,街道多次督促物业公司在充电桩安装上加快进度,尽快实现不上楼充电。

  在荔湾区西村街岭南湾畔小区,社区工作人员黎文静介绍,小区不准电动自行车上楼上电梯,每栋楼每一层都有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的警示提醒,如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在电梯内上下楼,会进行排查和劝导。集中充电桩建在小区C2非机动车出入口,由安防巡查人员不定时到门岗巡查和检查。

  模拟实验

  电池短路起火有多险? 12秒后即可猛烈燃烧

  2019年6月,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中山大学火灾重点实验室进行了一场模拟实验。实验结果表明,电动自行车起火后,仅7分38秒燃烧温度达到最高1069摄氏度。如果是因电池短路起火,12秒后即可处于猛烈燃烧阶段,且燃烧后的浓烟毒性较大,一旦吸入,短时间内可致人昏迷甚至窒息。

  “以锂电池电动自行车为例,锂电池物质化学性质活泼,极易燃烧,一旦烧起来后,会发出大量光和热、加上有毒浓烟,类似于爆燃现象。”火调专家说,“电梯关闭后,如果电动自行车起火,逃生难度大,被困人员很可能会被高温烟气灼伤,吸入有毒烟气后果更不堪设想。”

  “如发现有人推电动自行车或拎电池上电梯,请第一时间劝阻。”消防部门提醒市民,最好在白天户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要有人看管。千万别在走廊、楼梯间、室内或者仓库等地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广州今年来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70起 消防新规5月1日起施行——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 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记者昨日从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2018年至今,广州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490起,直接财产损失约258.63万元。

  自今年5月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施行,其中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

  数据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消宣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此前统计,全国每年平均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约2000起。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2018年以来,广州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490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约258.63万元。其中,2018-2020年发生火灾420起,死亡1人;2021年发生火灾70起。

  案例

  电动车楼梯间内起火 车主被行政拘留10日

  2019年7月12日凌晨4时许,天河区一住宅楼10层突然起火,现场有5名被困人员,周边邻居也处于熟睡中。广州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调派消防员到场处置,经20分钟奋力扑救,火被扑灭,被困人员被全部救出,现场无人受伤,消防员共疏散出100余人。

  事发单元户主表示,其当晚睡觉前将电动自行车的锂电池取下放到客厅充电,深夜听到客厅外有爆炸声。事后调查结果显示,此次火灾正是为锂电池内部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在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因这些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需要为承担责任。”广州消防火调专家告诉记者,2020年11月27日4时30分许,番禺区一车库着火,烧毁两辆电动自行车,所幸无人员伤亡。经查明火灾事故原因为车主蔡某某将电动车停放在车库内充电引发。蔡某某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罚款500元。而在2018年4月,广州一小区楼梯间电动自行车起火,烧毁电动车、防盗门及电线等。事后,车主欧某被行政拘留10日。

  新规

  电动自行车违规乱停放 造成火灾事故要受罚

  记者了解到,此前,广州大力开展“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其中,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作为一项必查内容,在小档口、“三合一”、群租房等场所重点检查清理,要求在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根据《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规定》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规定》要求,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