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台湾《工商时报》记者的提问时表示,大陆将继续扩大同台湾经贸交流的范围,包括投资、贸易、旅游、金融,提高合作的层次。“在这些问题上,我们都可以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
温家宝首先请提问的台湾记者转达他对台湾同胞的问候。
温家宝说,“两岸经贸关系这些年有很大的发展,这有利于两岸人民的根本利益。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我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就是继续推进两岸经贸交流,特别是尽快实现直接‘三通’。”
温家宝指出,加强两岸经贸关系,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就是“加强合作、互利共赢”,这是一条根本原则。
温家宝说,我们在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诺言,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我们一定要努力去做,而且要做好。从2005年到现在,大陆对台湾同胞实施了近60项优惠政策。
温家宝说,“为了台湾同胞的利益,我们甚至愿意作出必要的牺牲”。比如大陆与台湾的贸易,台湾保持着多年的巨额顺差,2007年双边贸易额超过1200亿美元,台湾的顺差超过700亿美元;台湾至今还限制大陆产品进入岛内,多达2000多种,即使这样,大陆对台湾还是放开市场,包括农产品市场,在台湾同胞最困难的时候,主动帮助他们销售水果等农副产品;至今台湾还限制大陆企业到台湾投资,但台湾进入大陆的企业已多达7万多家,投资金额480亿美元,如果加上通过第三地进入大陆的投资金额超过700多亿美元。
在回答这一有关两岸关系的提问时,温家宝再次引用了诗词。他说:“我是一个爱国主义者,我脑子里总是在想,‘一心中国梦、万古下泉诗’,‘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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