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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才表示要切实保护台湾同胞投资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

  时间:2001-04-10 16:46    来源:     
 
    记者问:李副主任,能否请您先介绍一下1997年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基本情况?
  李副主任答:过去一年的两岸经贸关系,在两岸同胞特别是工商界的共同努力下,克服障碍和困难。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发展,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根据我们有关部门的统计,1997年,两岸间接贸易额达到198.38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4.5%,其中,祖国大陆自岛内进口额为164.42亿美元,增长1.6%,出口额为33.96亿美元,增长了21.2%。l-9月份,新批准台胞投资项目218个,协议台资20.13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24.86亿美元,虽然新增的项目数和协议台资金额比上年同期下降,但是实际利用台资仍然是增长的。在这一年当中,两岸全面直接“三通”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更加为两岸同胞所深切体认。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定点直航已经初步实现。应当看到,这一切都是在台湾当局顽固坚持实行“戒急用忍”的大陆经贸政策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出现金融风波环境下实现的,更加突出地反映了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反映了两岸同胞的民心所向、反映了祖国大陆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投资环境的继续改善。
  问:正如您所指出的,祖国大陆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是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广大台湾同胞对此也高度关注。您认为过去的一年祖国大陆在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工作中有哪些主要进展?
  答:祖国大陆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政策是一贯的。1997年,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坚持贯彻落实江总书记著名的“八项主张”中关于“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的精神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抓紧进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外经贸部和国务院台办研拟了《实施条例(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不少地方根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颁布了保护台胞投资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据了解,目前已经有10多个省。
  自治区、市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浙江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台办从1995年就开始组织专家进行广泛调查和多次讨论,举办台商和部门座谈会,经七易其稿,于1997年6月28日,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公布实施了《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该条例的制定,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的台资企业、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提供了较为详尽的法律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台胞投资纠纷投诉案件的协调处理力度。许多地方建立了专门的台商投诉受理、协调机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帮助台胞解决投资中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一些地方的人大、政协主动开展了对当地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或调查。
  ——国务院台办合同15个部门和5个省,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台胞投资保护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国务院台办和司法部、外经贸部决定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系列宣传活动,这一活动的内容包括,组织新闻单位进行采访报道,宣扬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好作法、好事例,对损害台胞投资合法权益的事例予以揭露和批评;组织《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知识竞赛等。
  问:你刚才讲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请您再介绍一些这项工作的情况。
  答:去年是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第3个年头,这一部法律实施以后对鼓励和保护台胞到祖国大陆投资产生了巨大作用,为了使之更加落实,更具有可操作性,外经贸部和国务院台办加紧开展了《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实施条例》的重点放在细化“保护法”条文,充实内容,增强可操作性,解决台商关心的热点问题上,进一步加强对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实施条例》(草案)先在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征求意见,经修改以后,又在各地台资企业协会和台商中进行了征求意见,外经贸部和国务院台办还专门组成调研小组分别到北京、四川、湖北、辽宁和山东等地直接听取台商的意见和建议。在国家法规的制订过程中,吸收台商直接参与并充分听取意见,此举在广大台湾同胞中间产生了热烈的反响,认为这充分体现了祖国政府对台湾同胞的信任和关心,体现了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体现了祖国大陆对改善台胞投资环境的决心和信心。台商们结合在祖国大陆投资的经验和体会,纷纷表示,祖国大陆的投资环境10年来有了长足的改善,江泽民主席的“八项主张”和“台胞投资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鼓励台商来祖国大陆投资有着强大的推动力和吸引力,事实证明到祖国大陆来投资的选择是正确的,相信《实施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会进一步地加强对台商投资合法利益的保护,进一步改善台商在祖国大陆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将对鼓励台胞到祖国大陆投资和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目前正在加紧进行中。
  问:作为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台办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台办是如何做好台胞投资保护工作的?
  答:国务院台办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台办的职责之一,就是为推动和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服务,因此,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是台办的重要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台办突出抓了做好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国务院台办的台商投诉协调处,1997年受理各类投诉206件,一批难案、积案得到了公正、合理的解决。广东省东莞市台办与该市台资企业协会和台商密切联系,全天候服务,台商遇到困难,半夜一点钟也能找合办帮助解决。许多地方台资企业协会和台商从切身体会中感受到:“台办是台商之家”,“有困难找台办”。
  问:访问您对今年两岸经贸关系的展望如何?
  答:今年是祖国大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第一年,现代化建设事业将迈出新的步伐。我们将继续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坚持贯彻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把利用外资提高到新水平。新年伊始,国家有关部门就公布了新的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相关配套措施,台商到祖国大陆投资高新技术、农业、基础设施和产业将继续受到鼓励。中央领导人坚定地向全世界宣布: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不会贬值。可以说,台湾同胞投资祖国大陆既面临“商机”,也面临“良机”。我们有理由相信,台湾同胞也可以放心,祖国大陆的经济必将保持稳定发展,这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最重要的有利因素,今年两岸经贸关系将会继续向前发展。因为这是两岸同胞共同利益之所在,也是两岸同胞民心之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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