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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台办副主任李炳才在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召开的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要做好台商投诉协调工作,除了领导重视以外,必须坚持尊重事实。依法办事的工作原则,建立协调配合、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发扬积极热情、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
李炳才说,做好台商投诉协调工作是落实中央对台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基础性工作。在过去几年里,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比较好地维护了台商投资的合法权益。但确实也存在着一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李炳才首先强调,要认真宣传学习《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和即将公布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学习和宣传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我们的广大干部、群众要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同时对台商也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各地台办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有关台湾同胞投资保护的法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今年国务院台办和外经贸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将组织一次《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知识竞赛,其目的就是推动面上的学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使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对台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在过去发生的经济纠纷投诉案件中,有一部分是由于台湾同胞对有关法律规定不了解,误听误信所致。所以,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台湾同胞特别是台商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宣讲,教育台商按程序办事,依法从事各项经贸活动。在发生经济纠纷以后,要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炳才说,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对于客观、公正、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台商投诉十分重要。首先要完善投诉协调机制,因地制宜地设立受理台商投诉的机构,解决好台商投诉有关的问题。这方面有两个工作要做,首先要逐步完善我们各级的投诉协调机制。第二个就是有条件的地方都应当设立处理台胞投诉的机构,以便及时地处理台湾同胞的投诉案件。
在协调处理台商投诉案件工作过程中,要坚持自下而上、分工负责、属地处理和协同办案的原则。国台办主要是对台商投诉案件进行分类和分流,承办少数重大案件,跨地区的案件及各省市台办要求国台办协办的案件。同时对各地的投诉协调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省市台办要及时。
公正合理的处理本地区台商投诉。对跨地区、跨部门的投诉案件各地台办要服从国台办的总体协调,凡涉及到本地区的,要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李炳才要求不断提高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发扬积极热情、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做好台商投诉协调工作是各级台办份内的事情,是责任所在,需要树立强烈的责任心,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和振奋的精神状态。同时,做好台商投诉协调工作,需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以及协调能力,各地台办的同志,特别是具体从事投诉协调工作的同志,不仅要懂得方针、政策,而且要更多地学习经济知识、法律知识。要认真分析投诉协调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出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指导台商投诉工作。各地台办要对手上的一些积案和重大案件进行一次梳理,下半年要完成几件积案和重大案件的结案工作。
李炳才最后指出,台商投诉协调工作是一项难度比较大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只要我们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各项措施到位,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应该可以取得比以往更大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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