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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11日电 国台办副主任李炳才目前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祖 国大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改善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及从事贸易活动的环境,有效地保障了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受到台湾工商界的欢迎。
这位分管涉台经贸工作的副主任回顾了两岸近20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历程,他介绍说,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第一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祖国大陆。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则将保护台商投资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两岸经济关系中的一件大事。1995年5月,江泽民主席发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郑重宣布:“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为增强《投资保护法》的可操作性,国务院有关部门还草拟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条例人李炳才透露,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这一条例将在适当时机颁布实施。此外,一些地方人大和政府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贯彻执行《投保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台商在大陆投资的法制环境不断完善。为客观、公正、及时、有效地处理台商投诉,国务院台办设立了台商投诉协调处,各地也成立了台商投诉协调机构,形成了一整套协调工作机制,在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受理台商投诉,协调解决了大量涉台经济纠纷案件。
李炳才说,为纾解台商的融资困难,大陆早在1989年就设置了台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专项贷款,支持台商投资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到1997年底共安排29.35亿人民币和1.05亿美元的贷款规模。去年还成功地辅导了一家台资企业股票上市。福州、厦门设立了“台商投资区”,沈阳、南京设立了“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福州、漳州设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为台商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统一、高效的服务。此外,大陆有关部门不断简化台胞人出境手续,向来大陆投资经商和从事其它交流、交往活动的台胞提供了多项便利快捷的服务。福建省还建立了“海峡人才市场”,为台资企业提供多门类、多层次的人才,努力满足合资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在台商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依法成立了台胞投资企业协会。协会在加强协会成员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方面发挥了桥梁作用。
李炳才指出,为促进两岸海上直航,1996年8月,交通部和外经贸部先后颁布了《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和《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而两岸试点直航的成功,打破了两岸海上通航的僵局,结束了近50年来两岸间无任何商船直接往来的历史,使两岸海上通航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1997年底,两岸贸易总额近1千2百亿美元,台胞在大陆投资3万8千多项,实际到资金额为183亿美元。尽管如此,李炳才仍然认为,由于台湾当局的限制,两岸经济关系的发展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与两岸经济发展潜力及两岸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很大差距。由于台湾当局“不通关、不入境”的政策限制,使两岸航商无法为直航船舶揽取两岸贸易货物,严重影响了经营效益。
他分析指出,造成这些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台湾当局采取所谓“戒急用忍”的大陆经贸政策,阻碍两岸实现直接“三通”,限制两岸经济关系的发展。这种以政治手段干扰经济发展的做法,违反了经济自身发展的规律,既阻碍两岸经济关系的发展,也不利于台湾经济。他希望台湾当局以理性。
前瞻和建设性的态度对待两岸经济关系的发展。
最近召开的中共中央对台工作会议透露出明确的信息,要继续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有较大发展,争取在两岸直接“三通’访面有新的进展。对此,李炳才强调,将继续执行一系列鼓励台胞投资的政策,认真执行《投保法》,并在适当时机颁布出台“实施条例”,不断发送投资软、硬环境,切实保护台胞一切正当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为促进直接“三通”继续进行不懈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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