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有近40万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是政府对文物抢救保护投入最多、成效最为显著的一个时期。此期间,中央财政用于文物抢救保护的专项补助经费达7亿元,安排文物抢救保护项目1000余项,大批濒临毁坏的文物得到妥善保护。2004年,西藏自治区计划安排7000万元用于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对具有1500多年历史的河南少林寺进行大规模寺院整修的工作,也已于2004年2月开始进行。
文物保护工作近年来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目前,中国已参加全部四个文物保护国际公约。2002年10月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对文物转让和交换首次作出明确规定。2003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第一个长城保护专项规章——《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迄今为止,政府有关部门评定出100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80多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对此等城市的保护,既包括对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的保护,也包括对古城规划格局、风貌特色以及传统文化的保存。
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中国古村落之多、地域分布之广为世界罕见。此类村落自然环境保存完好,且保留大量的民间文物和乡土艺术资料。大规模的古村落保护行动正在文物部门的规划中。2003年11月,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首批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等10个镇和北京市门头沟区川底下村等12个村榜上有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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