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周玮、顾瑞珍)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从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进行了记录调查,出版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等。改革开放以来[被屏蔽广告] ,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了“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工作。截至2004年底298部省卷已全部完稿,已出版224卷(近4亿字),全部出版工作将于2006年完成。
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2001年5月我国的昆曲艺术名列第一批19个代表作名单之中,2003年11月我国的古琴艺术又名列第二批28个代表作名单之中。
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两年来,“保护工程”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并取得了积极进展。经过专家论证,确定了40个“保护工程”国家级试点,并在财政部的支持下设立了“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自始至终积极参与了《公约》制订工作的全部过程。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目前,我国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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