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增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总人口为54167万人。由于社会安定、生产发展、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以及对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缺乏经验,致使人口迅速增长,到1969年已达80671万人。面对严重的人口问题,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到2003年,已下降至12.41‰。目前,中国已基本实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
按照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2001—2005年),中国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9‰,2005年全国人口控制在13.3亿以内。到2010年,中国人口将控制在14亿以内。
计划生育
中国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推行。中国实行的计划生育,采取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结合的办法。国家指导表现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政策法规和宏观人口发展计划,并为所有夫妇提供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群众自愿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育龄夫妇根据个人年龄、健康、工作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负责任地、有计划地安排怀孕和生育,并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在农村地区,确有困难的夫妇间隔几年以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在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各个民族自己的意愿和该民族的人口、资源、经济、文化和习俗等具体情况有着不同的规定:一般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有的地方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对人口过少的少数民族则不限制生育子女的数量。
中国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正在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计划生育还使中国妇女摆脱了婚后频繁生育和繁重的家庭负担,母婴健康水平得以提高。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齐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