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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制改革

  时间:2006-05-29 15:20    来源:     
 
 

  过去几十年间,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权,又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因此它既非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又非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业银行。自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中国金融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加强对外开放,金融业得以稳步发展。到2004年底,中国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253188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88566亿元。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形成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督、国家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多种金融机构合作、功能互补的金融体系。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信贷和储蓄业务,正式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1994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银行革新为国有商业银行;同时相继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1995年颁布《商业银行法》,为构造商业银行体系和组织机构创造了条件,并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提供了法律依据。1996年以来,金融业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为经营货币的现代金融企业,陆续增设和重组120多家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并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了证券类和保险类金融机构。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正式挂牌,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监管体制。

  2004年1月,国务院决定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试点,其主要内容为:按照现代商业银行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权责制度,并进行财务重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使之最终成为一流的现代金融企业。目前,中国已有六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开始吸纳境外投资者参股。 (选自《中国2005》)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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