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1984年,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1989年,首部《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中国是率先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国家之一。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委员会正式成立。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共颁布了8部环境保护法律、14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和34项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部门出台了90多项全国性环境保护规章和1020多件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环境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模式,使中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的一项国家发展计划提出,实施绿色战略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这项战略的内容是: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发展清洁生产,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成本;发展绿色消费,减少消费过程对生态的破坏;发展新能源,实现生产方式的彻底超越和向生态工业文明的跨越,培育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
传统的环保模式正在改变——从过去的末端治理和事后管理转变为现在的全程监控。分别于2003年1月1日和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为这种转变提供了保障。《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对生产设计、能源与原材料选用、工艺技术与设备维护、废物回收利用等各个生产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以减少污染的产生,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都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撰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报告或者文字说明。国家环保总局的一项具体措施是,自2002年10月开始陆续对青藏铁路线、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等13个国家重点工程派驻专门人员,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在青藏铁路穿越藏北草原的部分路段,为保护草场不被破坏,施工单位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平均每公里多投入约2000万元。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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