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部”2日下午在此间举行记者会,公布第二阶段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项目。
台“经济部”表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修正案已于日前经“行政院”核定。新开放业别项目,包括制造业25项、服务业8项及公共建设9项。
台“经济部”于2009年6月30日发布并正式受理陆资来台投资的申请案件。截至今年2月底,共计核准陆资来台投资案120件、增资案6件,投(增)资金额1.39亿美元;核准设立办事处33件。
第二阶段拟开放的项目如下:(一)制造业部分:本次开放25项,累计开放89项;(二)服务业部分:开放8项,累计开放138项;(三)公共建设部分:开放9项,累计开放20项。
台“经济部”表示,已与相关主管机关已完成开放业别项目管理机制,对于涉及关键技术之业别项目,如集成电路制造业、半导体封装及测试业、液晶面板及其零组件制造业、金属切削工具机制造业、电子及半导体生产用机械设备制造业等,除订有持股比例限制外,陆资投资人并应提出具体产业合作策略、须为上下游厂商、应有助通路拓展等,且应承诺陆资股东不得担任或指派经理人、担任董事之人数不得超过其他股东担任之总人数,以及不得于股东大会前征求委托书等。
此外,对于开放陆资投资港埠得并同经营港埠服务业,亦订定相关管理措施,除有持股比例限制外,并要求陆资投资人应承诺陆资股东不得担任或指派经理人、其担任董事之人数不得超过其他股东担任之总人数,以及不得于股东大会前征求委托书等。
台湾“经济部”表示,陆资来台投资,有助于充裕台湾的产业资金及活络金融市场,增加就业机会,并可扩大两岸产业合作的领域;透过两岸双向的投资,结合彼此的优势,共同合作开拓大陆以及国际市场。未来“经济部”将持续评估陆资来台投资对台湾整体经济、产业以及社会的影响,对该项政策及相关规范进行检讨,以因应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