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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秋兴陈致中退党案 5年内不得再入党(2010.09.28)

时间:2010-09-28 18:36   来源:中新社

  据“中央社”报道,民进党中评会28日讨论退党参选高雄市长的高雄县长杨秋兴、参选高市议员的陈致中等人党纪案。民进党人士表示,将在退党党员的党籍资料注记,未来再入党比照除名处分规定办理,依照相关条例,也就是5年内不得再入党。

  据报道,民进党中评会28日下午开会讨论“5都”选举退党与违纪参选案,讨论名单包括杨秋兴、陈致中,以及退党加入“台联党”参选台北市议员的陈嘉铭等人。

  民进党“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第12条规定,违纪参选“直辖市长”或市议员者,由该党中评会在候选登记截止后,10日内从严议处。

  据悉,有关党员未获党提名而申请退党参选者,民进党人士表示,主动申请退党参选者,将在党籍注记“退党”纪录,根据民进党“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第9条规定,凡党员未获提名者,即使申请退党而径行参选,将来如再申请入党,依照除名处分再申请入党者的程序处理;也就是5年内不得再入党。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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