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七十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表有限公司、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集佳商标专利事务所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同时指定上述专利代理机构为代理台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
二000年三月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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