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4日,国务院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台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宣布,将于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正式实施在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政策。
这是祖国大陆方面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国民党等三党领导人共识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了解,大陆有关部门经过积极会商,决定自2005年秋季入学起设立“台湾学生奖(助)学金”及实行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
一、调整对台湾学生收费政策。自今年秋季开学,对已录取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地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台湾与大陆学生学费标准一致。
二、设立“台湾学生奖(助)学金”。自2005年起,对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设立专项奖(助)学金。
三、对招收台湾学生的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贴。
国台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祖国大陆热忱欢迎台湾青年学生来大陆高等院校求学深造,愿为进一步推动两岸教育文化交流作出努力。他们呼吁台湾当局切实关心台湾青年学生的切身利益,及早认可台湾青年学生在大陆高等院校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摘自:《中国教育报》)
(来源:教育部网站)
责任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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