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为收回香港、澳门,实现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和平统一而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1983年以后,邓小平在多次谈话中,对“一国两制”的构想作了具体阐述。1984年5月,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获得会议通过,“一国两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策。现将当时相关资料摘录如下:
政府工作报告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
……
各位代表:
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高兴地看到,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赞成和平统一祖国的政策主张,并且正在为此作出积极的贡献。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鉴于历史的经验和台湾的现实,我们提出了祖国统一之后可以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设想。我们的各项建议和设想,都是诚心诚意的,通情达理的。对于台湾当局任何有利于海峡两岸同胞接触来往、增进了解和有利于祖国统一的言行,我们都将表示赞赏。我们认为,只要在和平统一问题上国共两党具有共同语言,一切事情都好商量;台湾问题早解决比晚解决好。任何犹豫、拖延,都是违背民心民意的,希望台湾当局郑重考虑。我们坚信,和平统一祖国的大业,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之下,一定能够实现。一切分裂中国的阴谋活动,都是不可能得逞的。
…… (《人民日报》1 9 8 4 0 6 0 2 第1 版)
(来源:中国网)
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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