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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华:弘扬民族文化 让中华文化之水长流不断(政协大会发言)(2004.03.08)

  时间:2005-12-20 11:27    来源:     
 
 



 

  2004年3月8日上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大会。会上,赵光华委员作了题为《保护与弘扬民族文化  让中华文化之水长流不断》的发言。发言全文如下:

  保护与弘扬民族文化  让中华文化之水长流不断

  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活力的源泉和体现,是各个国家和民族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中华民族文化从来是多元一体的文化,是以汉文化为主体,不断融合各民族的文化逐渐丰富发展起来的。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是维系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绵延不绝的纽带,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

  民族文化是包括55个少数民族的文化和汉民族的民间文化在内的,存在各民族人民日常生活之中的百姓的文化、世俗的文化。这种存在于各个民族、地域、乡村和城市中的原生态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源头和根基,是民族精神和情感的重要载体,是普通百姓代代相传的文化财富。保护民族文化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一样,受到了国人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迈向现代化的今天,体现我国文化多样性的民族文化,已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外来文化的巨大挑战,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自2001年起,民进中央和20多个省级民进组织就保护民族文化先后进行了多次调研。在调研中,我们看到这样一个个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许多珍贵的民俗技艺和民族艺术伴随着老艺人的逝去而销声匿迹;地方戏曲、说唱艺术、年画、民间工艺等随着它们生存土壤的破坏和文化生态的变化而日渐式微;改造旧城的推土机把大片的老城民居和附着其中的文化精华訇然推倒碾碎;民族文化的典型器物大量流失海外……。许多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我们还没有来得及记录和记住它们,就悄然离我们而去;一些本可以保存、传承和发展的民族文化遗产,也过早地被人为毁弃。

  以戏曲为例,据1995年出版的《中国戏曲志》四川卷的统计,民国初年,四川有剧种32个,已消失6个,无专业剧团的18个,一个剧团支撑一个剧种、独根独苗的有5个。据广西文化部门有关资料,新中国建立初期,广西有地方剧种18个,到上世纪末,除桂剧、壮剧、彩调剧、粤剧外,其它剧种已难得一见。

  年画过去在民间很流行。在清代,全国各省几乎都有年画作坊,如山东潍坊杨家埠,苏州桃花坞,天津杨柳青,河北武强,四川绵竹,广东佛山等地年画都很出名。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除苏州、天津年画还可供参观外,其余均已销声匿迹。

  流传于天山南北的说唱艺术“十二木卡姆”是维吾尔族的音乐圣典,形成于公元16世纪。它像蒙古族的《江格尔》、藏族的《格萨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等英雄史诗一样,具有世界性的影响,素有“东力音乐明珠”之称。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十二木卡姆”后继乏人,现存的演唱者多在八旬以上。据了解,现在民间已经没有能够单独把“二木卡姆”演唱完全的艺人。

  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受到挑战,这是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而且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课题。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一个民族只有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持和发扬自己的民族文化特色,才能真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如果在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那些我们曾引以自豪的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逐渐消亡,那么中华文化的发展就会失去它丰富的源头,“先进文化”的建设就无从谈起,那将是中华民族的灾难。

  建国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国家为保护民族文化做了大量的工作。由文化部直接领导并主持完成的民族民间文化十大集成,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轰动效应。为民族文化保护工作者期待已久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已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入了立法程序。但是,我们在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中已经取得的成绩与亟待抢救的民族文化资源相比,还相去甚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民族文化种类的消亡速度也在加快,加强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现在,“死了一个人,亡了一门艺”  已不是个别现象。如不加紧抢救,许多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就会失传,我们将留下永久的遗憾。

  为此,我们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形成合力。 (一)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根据科学的协调发展观,充分认识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明确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并由其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局面,避免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效率低下。(三)民族文化常常“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要政府与专家、群众相结合,认真研究,区别对待。(四)邀请有关方面及专家学者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民族文化保护工作规划,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当前应首先集中力量盘清民族文化遗产的家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的方针,对濒临失传的文化遗产和技艺优先进行抢救保护。(五)民族文化的保护要实行政府为主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为了尽可能多地保护民族文化,应动员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二、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工作机制。(一)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民族文化保护专项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对民族文化保护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要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二)设立民间的民族文化保护基金,争取社会各界广泛的支持,吸收国内企业、个人和海外友好人士的捐赠。 (三)扶持民族文化产业。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对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有步骤、有保护的合理开发利用,开发的目的应是更好地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对进行市场开发运作的民族文化遗产,如寺庙、古迹等,要明确管理主体,改变以往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的局面。对企事业及公民个人进行民族文化保护和研究的投入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三、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的教育,培养多层次民族文化人才。人才是文化传承的基础。当前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教育,培养人才。(一)民族地区的各级领导要对民族传统文化教育有整体规划。 (二)要重视民族文化进课堂,在民族地区的中学和大专院校增设民族传统文化课程,国家相关艺术院校也要增设民族艺术课程。鉴于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与其他科学类知识有所不同,因此要对其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进行研究,编写教材。(三)  制定规划,系统地培训民族文化专业人才,扩大专业人才队伍。要为从事民族文化工作的专业人才提供必要的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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