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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第三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获得实质进展(2010.06.13)

时间:2010-06-13 19:44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三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13日在北京举行。图为商谈结束后,海协会理事唐炜与海基会顾问黄志鹏回答记者提问。(中国台湾网 张弛 摄)

  海协会与海基会13日在北京就“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举行第三次专家工作商谈。大陆方面由海协会理事唐炜带队,台湾方面由海基会顾问黄志鹏担任团长。双方就“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文本及5个附件深入交换意见,并取得实质进展。

  在本次商谈中,双方就协议文本基本达成共识,协议文本由序言及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等5章共16条组成,其内容涵盖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

  ——贸易与投资: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制定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原则与项目。

  ——经济合作:制定后续合作事项包括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合作、贸易便利化及产业合作等。

  ——早期收获计划:包括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相关条款;实施早期收获的产品及服务业别清单,将由双方进一步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其他:主要包括争端解决、机构安排、生效、终止等条款。

  双方表示,将遵循平等互利、循序渐进的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取消彼此间的贸易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为使两岸民众尽快感受到“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利益,双方在充分照顾彼此关切的基础上,就协议中的早期收获计划充分交换意见并取得重要共识,即在协议生效后一定时间内开始对部分产品实行关税减让,并在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早期收获计划涉及的产品在项目数、金额、比例上均达到相当的规模;涉及的服务业别开放,也已充分考虑彼此的需要。双方同意,在协议生效后,尽快展开后续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议的商谈。

  此外,双方就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早期收获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双方保障措施等协议附件内容进行磋商,并基本达成共识。

  双方认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将为两岸经贸合作搭建制度化的平台,并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对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扩大双方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环境等方面,都将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双方表示,将加速“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协商工作进程,以争取在第五次两会商谈时签署协议。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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