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4日,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李水林会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凡是涉及到台湾同胞利益的事情都要认真对待,凡是向台湾同胞做出的承诺都要认真履行”的讲话精神,尽快实施中台办陈云林主任4月15日受权宣布的15项政策措施中台湾农产品进口零关税的优惠措施(开放11种台湾主要蔬菜品种准入并实行零关税;对8种台湾水产品实行进口零关税和检验检疫便利措施),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简称海贸会)邀请台湾地区熟悉农业生产、销售和运输的台湾省农会、台湾区果蔬输出业同业公会、台湾省渔会、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等民间行业组织以及台湾主管部门委托的民间机构于五月上旬共同组团来京,就对台湾农产品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涉及的技术性问题,包括产地证明文件的出具和认证、检验检疫流程以及运输安排等进行协商。
李水林表示,此次零关税优惠措施是2005年祖国大陆对部分台湾水果实行优惠进口措施的延续和扩大,是为深化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为台湾同胞谋福祉所采取的又一项实际行动。我们希望台湾有关主管部门能充分照顾到台湾广大农民的福祉,体察台湾广大农民的急切期望,尽快促成上述协商,使台湾农产品能顺畅地以零关税进入大陆市场。
(来源:商务部网站)
责任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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