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彰化4名有吸毒恶习的男女,联手盗了17座墓内的财物,变卖不过得款12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却连续遭逢噩运;不仅亲人先后亡故,其中一对夫妻因而离异,官司还没了结,又有2人死于非命。仅存的一男一女,1日被法官依侵害坟墓尸体等罪判刑,分别应执行6年、4年。
据报道,陈炜正、吴安翔、曾佳琪(女)与黄秉富等四人彼此认识,吴姓男子与曾姓女子原为夫妻,吴姓男子从事拣骨工作,两人因收入不敷支出,陈姓男子出狱后又无业,需要钱花用,3人遂一起商议盗墓;之后黄姓男子认为有利可图,也加入盗墓集团。
“盗墓四人组”从2010年11月起开始犯案,直到2011年2月,总共盗了17座墓,这种无本生意虽然是稳赚,但也不见得好赚,有时候忙了一整夜,一无所获;只在其中9座挖到财物,最丰收的一次,盗走一批金戒指陪葬品,但不到一两重,只卖了4.2万元。
由于他们盗墓地点集中在田中地区的公墓,警方根据地缘关系,查访了当地做墓的、拣骨的、看风水的,并比对辖内的银楼、当铺录影带,很快就查出26岁的吴姓男子涉有重嫌,随后将他们一一查获到案。
据了解,吴姓男子等人自从盗墓之后即衰神上身,吴姓男子与老婆曾姓女子吵架,3月间即离异;而陈姓男子不仅自承曾在盗墓的时候“看到鬼”,他的父亲与外婆,更相继亡故。
而更令人惊骇的是,28岁的黄男年纪轻轻,2011年4月被警方查获,传唤他到案说明的前一天,竟趴在家中桌上暴毙,法医相验认为是心因性猝死。而官司审理期间,吴姓男子竟也在9月底,疑因注射毒品过量而死在住处。
仅存的陈姓男子与曾姓女子,法官认为他们罔顾让亡者安息之民情风俗,贪图陪葬品等殓物之所得而盗墓,造成家属在痛失亲人承受无限感伤后,再次遭精神打击,违反社会善良风俗,因而分处徒刑,各应执行6年、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