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教育部门“发函”台湾各地教育部门,提出将“不吸烟”列为甄选中小学校长的条件之一,如此古怪的消息便引发了岛内各方的热议。然而台湾的法规设立远非此一条引发异议。
“不烟校长”事件引发了台湾岛内社会的热议,在事件曝光后,有民间团体领袖直斥台湾教育部门,“选‘教育部长’都没要求不抽烟,为何独独限制校长”?
从“不烟校长”到禁“师生恋” 台湾校园法规很“另类”
日前,花莲县率先响应了台湾教育部门“不烟校长”的指示,于2011年6月办理中小学校长甄试时,加入“凡有烟瘾且自认无法戒除者,不得报名校长甄试”条款。
“不烟校长”事件曝光后,台湾岛内民间团体直言指出,教育部门没有法律依据,仅以一纸公文限制吸烟者不能参加校长甄选,“是不折不扣的违法”。并还质疑,“选‘教育部长’都没要求不抽烟,为何独独限制校长”?
对此,台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出面解释称,目前高中以下校园全面禁烟,校长如有抽烟习惯,要说服学生不要抽烟,立场薄弱。同时,也有一些家长则为新规叫好,家长陈璇玲表示,抽烟确实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在家就常告诫孩子抽烟不好,“到学校老师还抽烟,那有什么资格教育小孩”?
名人效应引修法 “李戡条款”“孙穗芬条款”
台湾岛内的法规除去一些社会热点所引发的争议外,名人效应所引发的设立新法规,也不容忽视。
过去台湾学生到大陆读大学,期间不能返回台湾,否则必须先服完兵役,才能出境。为此,台湾知名作家李敖就为在北京大学求学的儿子李勘请命。后台当局教育部门配合采认大陆学历政策,修正“役男出境处理办法”,开放到大陆念书的台籍役男办理缓征,此举被外界视为“李勘条款”。
此外,无独有偶,“孙穗芬条款”的设立也是夹杂着名人效应。孙中山孙女孙穗芬在元旦清晨发生车祸伤重不治,引发“立委”提案修法因应,台当局相关交通部门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修正草案,强制规定小型车的后座乘客也要系安全带,否则要处罚驾驶人1500元(新台币,下同),如果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违法则处罚款3000元。
“另类法规”中的“另类” “白玫瑰运动”与“儿童性侵案”
以上诸多“另类法规”,终归是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有助于改善周边环境的法规,但台当局的法规中,有些“另类法规”更像是“害群之马”。
曾因两件性侵女童案凶手被轻判而引发的“白玫瑰运动”,便是台当局的“恐龙法官”引述“刑法”中关于强制性交罪的“违反意愿”而使凶手仅获轻判。
根据相关法规对于“强制性交罪”的判决要件之一“违反意愿”,加害人只要并非依“强暴胁迫”手法对儿童性交,只须判5年以上,而非“加重强制性交罪”中的7年以上。
法律和法规的本质在于规范一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为弱者伸张正义,从“不烟校长”到强制性交罪的要件“违反意愿”,台湾的“另类法规”或多或少都影响着岛内社会,法规本身出发点都为了改善了周边环境和社会风气,但法规的设立与修法的进行,需要在认真调查和讨论之后,综合多方意见进行,反之,好的出发点或是缘由不小心就会成为“另类法规”的起点。(李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