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市商业处7日表示,反对顶新集团转让台北101的股权给马来西亚IOI集团。
商业处表示,依“外国人投资条例”第7条第1项规定,对台湾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人民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事业,禁止投资人投资。
对于顶新集团转让台北101股权给IOI集团一案,商业处指出,基于公共利益、社会观感、文化认同、台湾安全4大层面,表达反对立场。
商业处说明,据了解,顶新集团之前在台湾是以发行康师傅台湾存托凭证(TDR)募集资金新台币171亿元,再投资房地产,甚至入主台北101大楼,以公众资金行个人利益,对于台湾经济的发展并非良善,也无助经济成长。
此时正值顶新集团陷假油事件风暴,商业处认为,社会大众也质疑顶新集团与IOI集团的关系,若是出脱台北101的持股,社会观感不佳。
商业处说,就台湾人民而言,台北101不仅仅是一栋建筑物,而是人民对土地的认同及精神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