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A女友车载B女还性侵C女 台北一劈腿男遭起诉

时间:2011-05-15 10:26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5月1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市男子陈国华驾驶汪姓女友承租的高级轿车,送何姓女友洗头,再利用空档,送”迷奸泡芙“给某服饰店女店员吃,之后假意协助送医,带往旅馆性侵,犯案后再回头接何女吃晚餐。近日,台北地检署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陈男。

  台北检方起诉指出,今年元月10日下午2点,假释中的陈国华(42岁)驾驶汪女承租、供他代步的高级轿车,载何姓女友到台北市忠孝东路的发廊洗头,何女表示洗头大约要2个小时,他即驾车离去。

  陈国华转往台北市敦化商圈一家服饰店,佯称找隔壁店老板未遇,拿出泡芙谎称是“新口味”,请女店员试吃,女店员吃了出现意识不清的状况。接着,陈国华跑出店外换装,戴上毛帽、口罩,走回店内假意询问女店员“是否很不舒服”,说要送对方就医,把女店员扶进车内载到旅馆性侵。女店员突然惊醒,大声哭喊,随即又陷入昏迷。

  1个小时后,陈男把女店员载到市民大道放下,拦出租车送她返回服饰店;再赶到发廊接何姓女友吃晚餐。警方根据录像监视画面,循线查出车号及陈国华涉案。警方逮捕陈国华后,通知他的两名女友到警局作证,两女才知男友脚踏两条船,气得互骂:“你这个不要脸的人!”

  陈国华承认一人分饰多角,但否认以泡芙迷奸女店员。检方调查认为,女店员被强迫过程曾惊醒,知道被带到旅馆;且陈国华送女友去洗头时,车上已放了一盒泡芙,泡芙及被害女子尿液都验出含安眠、镇定剂等成分,认定陈涉嫌重大,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陈男。(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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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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