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
2013年1月22日,全国台企联第三届换届选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郭山辉主任委员,丁鲲华、于红、王姿涵、叶惠德、孙芳山、孙德聪、何世忠、张文潭、李茂盛、林清发、高锦乐、黄明智、曾钦照、谢庆源、韩家宸(排名不分先后,按姓氏笔划排列)等16位委员出席会议。李宽信委员缺席。于曰江常务副会长、黄如旭副会长及郑荣文驻会副秘书长列席。
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全国台企联第三届常务副会长任职条件及产生办法》、《全国台企联第三届副会长任职条件及产生办法》和《全国台企联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条件及产生办法》;
二、根据《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换届选举办法》,参考《第三届台企联理事拟任职务意向征询及会长、监事长参选人推荐情况报告》,确定全国台企联第三届会长候选人为郭山辉,监事长候选人为张文潭;
三、根据《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换届选举办法》及第三届换届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会长候选人郭山辉、监事长候选人张文潭自动退出换届选举委员会,增补于曰江常务副会长、黄如旭副会长为换届选举委员会委员,推举丁鲲华委员为主任委员。
附件1:《全国台企联第三届常务副会长任职条件及产生办法》
附件2:《全国台企联第三届副会长任职条件及产生办法》
附件3:《全国台企联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条件及产生办法》
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台企联第三届常务副会长任职条件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常务副会长人员结构
全国台企联第三届常务副会长总人数大约为23人左右。包括:
10位全国台企联片区负责人;
各功能委员会负责人(其中包括2位第三届会长候选人提名人选);
3位大企业代表;
国台办经济局派任的全国台企联秘书长和经济局主管领导;
由第三届选举委员会推举产生的其他候选人。
第二条、任职条件及产生办法
1、片区负责人:
全国台企联在大陆划分10个片区,每个片区推举1位负责人作为常务副会长被推举人。
片区负责人任职条件:曾担任台企联副会长、副监事长或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的会员且曾任或现任地方台协会长。
每个片区由省级台办提出一位片区负责人建议人选。
推举人资格:片区内现任或曾任地方台协会长。
第三届选举委员会根据片区推举的负责人名单,参考各省级台办的建议人选,讨论确定片区负责人,作为第三届常务副会长候选人。
各片区负责人负责片区工作且承担台企联常务副会长职责。
2、大企业代表:
任职条件:企业自愿,其代表曾担任台企联副会长、副监事长、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的会员或在担任台企联理事期间曾任或现任地方台协会长。
第三届选举委员会以上述任职条件为基础,推举3位大企业代表作为第三届常务副会长人选。
3、会长提名人选:
任职条件:本人自愿,曾担任台企联副会长、副监事长、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的会员或在台企联担任理事期间曾任或现任地方台协会长。
由第三届会长候选人根据上述任职条件提名2位人选,经第三届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作为第三届常务副会长的候选人。
4、选举委员会推举产生的其他候选人:
任职条件:本人自愿并曾担任全国台企联副会长、副监事长或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的会员。
由第三届选举委员会根据上述任职条件推举产生第三届常务副会长的候选人。
第三条、国台办经济局派任人员
全国台企联秘书长由国台办经济局派任,并担任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
国台办经济局1位主管领导任职常务副会长。
第四条、审议
根据第二条、第三条程序产生的第三届常务副会长候选人名单,由第三届选举委员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附件2:
全国台企联第三届副会长任职条件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副会长人员结构
全国台企联第三届副会长总人数为31-37人左右。
第二条、任职条件及产生办法::
任职条件:本人自愿并曾担任台企联常务理事、常务监事、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的会员或在台企联担任理事期间曾任或现任地方台协会长;大企业代表。
由第三届选举委员会讨论确定,作为第三届副会长候选人,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届理事会期间大企业代表申请入会并担任副会长职务的,由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附件3:
全国台企联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条件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监事会人员组成:
全国台企联第三届监事会总人数为11人,包括监事长1人,常务副监事长2人,副监事长3人,常务监事5人。
第二条、任职条件及产生办法:
1、符合全国台企联章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监事会成员在本届任期内只担任监事会成员一项职务。
2、监事长的产生:依《换届选举办法》推举产生。
3、常务副监事长的产生:
任职条件:本人自愿并曾担任台企联副会长、副监事长、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的会员或在台企联担任理事期间曾任或现任地方台协会长。
由第三届选举委员会根据上述任职条件推举产生第三届常务副监事长候选人。
如自荐担任全国台企联第三届常务副监事长职务的人数少于设定人数,则差额人数由第三届监事长候选人提名,经选举委员会通过,作为第三届常务副监事长候选人。
4、副监事长的产生:
任职条件:本人自愿并曾担任台企联常务理事、常务监事、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的会员或在台企联担任理事期间曾任或现任地方台协会长。
由第三届选举委员会讨论确定,作为第三届副监事长候选人,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5、常务监事的产生:
任职条件:本人自愿,是台企联会员。
由第三届选举委员会讨论确定常务监事成员名单。
[ 责任编辑:何建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