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歌手萧敬腾及其经纪人不满粉丝荫山友纪在网站张贴“败类”等字眼,提告求偿,一审判荫山共赔150万元(台币,下同)并登报道歉。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荫山共赔80万元并登报道歉。可上诉。
一审判决指出,萧敬腾与经纪人Summer主张,之前与荫山友纪间有纠纷未决,未料,荫山竟在2013年10 月起陆续在网上张贴萧敬腾与Summer照片,内文指摘“台湾败类”等语,涉嫌公然侮辱及损害两人名誉权。
萧敬腾与Summer提起民事官司,各向荫山求偿新台币6000万元、3000万元以及登报道歉;萧敬腾主张,网络24小时不断播送侮辱行为,名誉受重创,且因而被社会大众忽略他的演艺及公益事项等表现,精神上受到极大痛苦。
荫山则说,因患疾病,不清楚自己是否有在网上贴文,本案肇因是因对方抹黑、污蔑及不实指控她有长期骚扰萧敬腾,导致自己被揭露身家背景,也受媒体及网络攻击,她的言论可受公评。
一审判荫山须赔萧敬腾、Summer各100万元、50万元及登报道歉。双方当事人不服均提起上诉,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宣判,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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