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北区水资源局”表示,水是台湾重要资源,未取得水权不得任意取用,但汲取山泉水饮用等行为的危害轻微,原则上不会取缔告发。(图片取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6月26日讯 据台媒报道,新北市一名工人,去年开洒水车到基隆河畔,用车上设备抽取河水载回工地洒水、洗车,“水利署水资源局”查证属实,基隆地检署日前依窃盗罪嫌提起公诉,恐面临五年以下徒刑。“水利署北区水资源局”表示,水是台湾重要资源,未取得水权不得任意取用,但汲取山泉水饮用等行为的危害轻微,原则上不会取缔告发。
检方调查,遭起诉的谢姓男子(三十七岁)平时在工地工作,因老板交代他自行找水源,并运水回工地洒水、洗车,他遂跑到瑞芳的基隆河畔抽水使用,被民众拍照举发。但他向检方供称,不知溪流河水不能随意抽取使用,并无犯意。
“北区水资局”表示,水是台湾重要资源,须取得水权才能取用,若让民众随意抽取河水,干旱期间势必会严重影响到民生、农业用水。此案中,谢男抽取大量河水载回工地使用,明显是营利行为,水资源局接到民众拍照检举,认为已构成窃盗行为,才会向地检署告发。
私用河水是窃取台湾资源,有些民众用水桶到山上接山泉水,载回家泡茶饮用,是否也属窃盗?地检署表示,此举动确实已构成盗窃要素,但基于微罪不举认知,即使有人检举告发,检察官一般都会予以职权不起诉处分。至于有些山上人家,私接水管取山泉水家用,“水资源局”指出,依规定水管直径两寸以下,仅供家庭使用非营利行为时,可不必申请水权就可接管取水。(中国台湾网 卢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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