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今日审结艺人江蕙胞弟遭殴案,依加重强盗未遂等罪,判处被告50多岁陈姓男子有期徒刑7年半,全案可上诉。
该男子被控于去年12月18日晚上,搭出租车前往江蕙胞弟住的新北市淡水区枫丹白露小区,佯称是保安,进屋后高喊“抢劫”,并持西瓜刀敲击江蕙胞弟头部,导致江蕙胞弟流血受伤。
当时在2楼的江蕙及外佣听到尖叫声,赶紧前往查看,发现该男子挟持胞弟。该男子见江蕙及外佣,便挥舞螺丝起子,还想用西瓜刀架住江蕙脖子,要求交出珠宝;拉扯过程中,江蕙不断跟该男子说“有什么事情好好谈、我是江蕙”等语;陈姓男子划伤江蕙双手,趁乱逃离现场。
据悉,该男子曾在小区担任清洁员,熟悉地缘位置及门禁管制关系。该男子得知江蕙胞弟是一名身心障碍者,认为有机可乘,因此于去年12月18日晚上作案。
士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该男子否认犯行,并说自己是被人栽赃的,但合议庭根据江蕙胞弟证词,以及采集出租车上遗留的血迹,比对后发现与该男子的DNA吻合等情况,认定他犯罪事证明确。
合议庭考虑,该男子在去年8月12日,因强盗案件假释出狱,不到半年又再度犯案,不适予减刑,手法也如出一辙,而且该男子挑选心智如同孩子的江蕙胞弟作为犯案对象,手段及犯后态度恶劣,今天依携带凶器侵入住宅强盗未遂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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