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6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已婚、曾获金曲奖传统暨艺术音乐类最佳专辑制作人奖的饶姓男子,在南艺大任教时与曾是他学生的刘姓女助理发生婚外情。饶妻控告两人妨害家庭,但对先生撤告,台南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判处刘姓女助理有期徒刑7个月,判决日期刚好是林奕含(台湾女作家,疑因被老师性侵抑郁自杀)轻生隔天。
刘姓女子在部落格写下:“我其实很清楚林奕含为什么会陷进去,也明白为什么她无法走出来。因为,对我而言,那也是我曾走过痛苦的过程,也许一切并不是完全相同,但我撑过去了,她却没有。”
判决书指出,刘姓女子知道饶姓男子是有妇之夫,两人从2014年交往,刘姓女子两度怀孕并堕胎。刘姓女子当庭抗辩,她并无与饶姓男子相奸,两次怀孕的小孩都是别人的,老师也鼓励她和别的男生交往。
饶姓男子听闻此言,驳斥刘姓女子“好笑、说谎”,并指出,刘姓女子第一次怀孕,他拿出一万元新台币给她堕胎。刘姓女子隔年再度怀孕,他也要她堕胎,“因为我本来就不承认这个关系,而且我觉得本来就不应该有这个事情留下来。”
饶姓男子也指出,刘姓女子将怀孕事情告诉他,明显是希望他离开妻子,跟她在一起。两人在2015年4月间分手,他也把实情告诉太太。
虽然刘姓女子否认与饶姓男子发生关系,但她在2015年4月底寄电子邮件给饶姓男子,写道:“我是多么希望能再与你手牵手,抱着走在街上。边等车边被你抱着,那时身体不好,你很呵护我,我真的好幸福。我是多么希望,孩子走了后,守在身边的是你,而不是姐姐。对不起,我真的错了,真的好想好想你,好希望能够再抱你,再亲你。我真的什么都不要,只希望能再抱抱你,跟你在一起没名没份也无妨了。我真的一直在等你。”
法官以此电子邮件认定,刘姓女子与饶姓男子关系匪浅,且已不是单纯朋友关系,有性行为关系存在。刘姓女子犯两件“相奸罪”(有配偶而与人通奸,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刘姓女子今年五月初读完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回顾自己的经历,在部落格写道:“我知道,大多数的人都会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你要好好检讨自己。因为我也曾经得到相同的回应,而所有的解释、言语,在众人眼里都会成为辩解、借口。但我想说的是,对一名没有任何社会历练、人情世故经历的女生而言,尤其是当她还在校园当中,甚至刚离开校园步入社会,所有好听的话语、令人崇拜的师长,任何一丁点儿的风吹草动,都足以令她动心。陷进去时,谁劝也没有用,因为,无论再怎么不舒服,再怎么知道这样是错的,老师也会告诉你:我不爱师母,我爱的是你。老师跟学生有这样的关系很正常,在这个社会上都是这样子。”“老师会说:我的孩子现在还小,等她长大了,我就会离婚娶你。”
刘姓女子还写道:“这些话语,在一般人眼中,是何其愚蠢,可当局者迷,信了就是信了,即便是在被老师强迫之下发生关系,仍旧催眠自己:我是爱老师的,老师也爱我。”
2016年7月,刘姓女子曾在PTT(台湾论坛)故事板写下短篇小说《白发录音师》,叙述在大学任教的知名男录音师与两名女学生的婚外情纠葛。在小说中,女学生曾试图找校友返校向性平会作证,但大家避之唯恐不及。最后录音师的太太对两名女学生以妨害家庭为由提告,女学生接受侦讯时,告诉录音师太太:“女人不需要靠男人过活,尤其是这样一个男人,不值得。”小说在这里结束。(中国台湾网 郭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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