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董事长郭台铭不满名嘴周玉蔻指他捐新台币3亿元(新台币,下同)政治献金而求偿。二审认定周玉蔻未合理查证,负有过失侵害名誉责任,判应赔偿200万元,并登报道歉,全案仍可上诉。
据台湾“中央社”3月7日报道,全案缘于台北市长柯文哲在2015年1月接受电视台专访,表示选前某企业家拿3亿元给他的对手。后来周玉蔻在电视节目爆料,点名郭台铭就是“3亿男”,郭台铭向检方控告周玉蔻涉妨害名誉,并民事求偿千万。
本案牵扯到政商名人,一审台北地方法院曾经先后传唤柯文哲、“立委”柯建铭、郭台铭出庭作证。
一审在2015年8月底认定,调查结果证明郭台铭未捐款3亿元政治献金给时为台北市长候选人连胜文,周玉蔻只凭柯文哲转述对话就爆料,未向柯建铭、郭台铭等人查证,指涉郭台铭违反政治献金法,藉此谋利,使郭台铭的社会评价受到贬损,应负过失侵害名誉的损害赔偿责任,须赔偿200万元并登报道歉。
周玉蔻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郭台铭也提起上诉,要求周女应赔偿千万元及到电视台亲自朗读道歉声明。案件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并于今天宣判。
合议庭调查发现,周玉蔻在说出“3亿男”言论前,仅向柯文哲、简余晏求证及参酌新闻网站有关柯建铭影音受访报道;周玉蔻明知各媒体对柯建铭所谓“所言不假”的报导有所出入,却没亲自向柯建铭查证。
合议庭指出,大众传播业者应就事实为忠实报导,不得任意基于自身利益、政治立场或其他因素为扭曲、片断报道、甚或编造、杜撰虚伪情事,周玉蔻从事新闻工作达40年,应知悉甚详;周女言论挟杂其评论,使阅听大众容易误认郭台铭是以损赠巨额政治献金的方式,藉此图谋不法利益,以一般经验法则,这些言论确足以贬损郭台铭在社会上的评价,而侵害郭台铭名誉权。
合议庭表示,审酌两造身分地位、经济状况等,判周玉蔻赔偿200万元,并在“四大报”及《美丽岛电子》报刊登道歉声明。全案还可上诉。
此外,刑事部分,郭台铭控告周玉蔻涉妨害名誉案件,因郭台铭日前已撤告,检方已将周玉蔻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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