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海巡署”八二岸巡大队新港安检所人员23日查获一艘渔船内有被割下的鲨鱼鳍,十几只鲨鱼遭肢解,违反“鲨鱼鳍不离身”政策,函送渔业机关裁罚。
八二大队表示,安检所人员对东港籍渔船登船安检,于渔舱发现鳍身分离之青鲨,海巡人员见状立即联系渔业署查报员协助处置。
相关肢解之鱼鳍重为36.92公斤,肢解下的鱼鳍可以堆成小山丘,约有10只鲨鱼被肢解。安检人员依据“渔业法”第65条第8款规定,函送主管机关依权责裁处。
为了杜绝渔民为了鲨鱼的鱼翅而割鳍弃身,八二大队表示,台“渔业署”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倡导“鲨鱼鳍不离身”,2013年7月1日起全面严格实行,船上若发现鱼鳍离身之鲨鱼,最重可罚撤销渔业执照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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