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货柜车司机蔡永清杀害余姓女雇主母女案,今年4月台湾“最高法院”就蔡男杀余女部分判处无期徒刑,他入狱服刑却上吊自杀获救,高雄“高分院”更二审认定他有悔意,就他杀害余的女儿部分,从死刑改判无期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日驳回定谳。
61岁的蔡男原本是44岁被害人余女雇用的货柜车司机,2人交往过从甚密,2012年5月,余女要买新房,蔡卖掉屏东的房子,资助余女缴交220万元定金及前三期房贷,蔡与余对该房屋使用方式有歧见,因而时起争执。
2014年9月14日上午7点多,蔡男闯进余女住处纵火,余女睡梦中被火势惊醒斥喝蔡男,他见纵火杀人不成,拿出水果刀狂砍余女25刀,直到断气才停手,余女18岁谢姓女儿因撞见母亲被刺杀,蔡怕她逃跑报警,竟狠砍她16刀灭口。
一、二审都以他认罪有悔意,狠杀母女2命都判无期徒刑,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审认为,蔡只因可能被余的女儿指证犯行,就毫不犹豫刺杀无辜幼女,刀刀穿刺心脏,手段凶残,改判一个死刑、一个无期徒刑,合并执行死刑。
今年4月,“最高法院”就蔡男杀害余女判无期徒刑部分,驳回上诉定谳,杀害余女女儿部分撤销死刑,发回更审,蔡男随即从看守所移送监狱执行,隔月他就在监舍内上吊自杀,经值班主管及时发现后送医救治,捡回一命。
高雄“高分院”更二审因此认为,蔡男表明希望判处死刑以回报被害人,可见他的良心尚未完全泯灭,其恶性未达求其生而不可得的程度,将他判处无期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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