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地区近年来大力推广观光,连续两年入台观光客突破千万人次,但部分观光景点因人潮众多,造成环境保育、垃圾处理等问题。“立委”叶宜津提案修法,要求未来观光地区、风景特定区、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区,得对旅客收取观光保育费,收费标准则由主管机关订定。
叶宜津在提案说明中指出,为保育观光地区,帕劳、菲律宾、日本等地,均有收取海洋保育费、入山费等相关收费,以作为维持自然生态保育、永续经营观光资源的经费来源;参考世界各地及台湾实际状况,应赋予收取观光保育费之法源基础,在有相对应经费来源下,才得确保观光质量及维持原有生态面貌。
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5日审查“发展观光条例”修正草案,台当局“交通部”提出意见报告中回应,修法内容规定是“得”收取进入旅客的观光保育费,已有弹性可由各景点主管机关自行决定是否收费,“交通部”可配合办理。
[责任编辑: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