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11月15日报道,台湾“立法院”今天(15日)三读修正通过“预算法”部分条文,删除“国民幸福指数”作为“政府机关”拟编概算的参考资料。
“国民幸福指数”是前任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2012年提出的政见,“幸福指数”涵盖指标包括如健康、环境、教育、居住、文化、就业、休假等项目。台“主计总处”日前公布2016年国民幸福指数,台湾国际指标综合指数为6.96,与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会员及伙伴国39个国家和地区相比,排名第16名,赢过日、韩等国,其中在“所得与财富”更排名第二。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吴秉睿就曾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质询时,对此表示,日前媒体才报道台湾的月薪倒退回19年前,幸福指数称台湾的“所得与财富”超过北欧,排名世界第2,这有谁会信,拟修法废除。
“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预算法”的部分条文,删除“国民幸福指数”作为“政府机关”拟编概算的参考资料。负责提案的民进党“立委”王荣璋表示,台湾独创的幸福指数并非完全依据OECD美好生活指数之指标内涵,而另创“在地指标”以呈现台湾民情的福祉变化,又兼有主观与客观指标,难以作为筹编“政府概算”之明确依据。
王荣璋表示,台当局统计之办理订有统计法作为明确依据,“国民幸福指数”业务的办理,宜回归统计法相关规定,不宜凌驾其他政府办理统计项目之上,占用过多主计经费与人力。
此外,台当局“主计总处”及“财政部”自1999年下半年开始陆续编制所谓的“国富统计”、“绿色国民帐”及关于支出、移转性支付之报告,当初采“试行”,今天也一并修正通过,改为“政府应编制相关报告”,而且内容应于“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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