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30日就台铁工程采购弊案宣判,依贪污罪等判处台湾铁路管理局前副局长锺朝雄等7名公务人员1至17年有期徒期,褫夺公权1至7年。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中时电子报等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铁路管理局从2010年起办理南回线南太麻里溪桥改建工程、台中市大甲车站无障碍电梯等采购案时,多名公务人员涉嫌接受宴请及喝花酒等不正利益,让5家厂商共标得11.4亿元(新台币,下同)标案,致公款损失近3亿元。
检方共起诉20名官商,法院审理后判决7名公务人员及7名商人有罪。
其中,锺朝雄在南回线南太麻里溪桥改建工程案中接受承包商招待,到高档餐厅及酒店喝花酒,被依贪污罪判处10年2个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并追征犯罪所得5万元;时任台铁工务处台中工务段副段长郑文忠接受厂商邀请喝花酒达117次,被依贪污罪判处17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7年,并追征犯罪所得438万余元。
另外,法院认为,台铁前副局长黄民仁等人,在执行南回线南太麻里溪桥改建工程案时,仅有行政疏失,并无贪污舞弊行为,因此判决无罪。
全案仍可上诉。(完)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