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30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高雄气爆案受灾户个别提告请求高雄市政府赔偿案,高雄地方法院下午针对杨伯禄、陈耀彬两案宣判,市政府应赔杨4万元(新台币,下同),应赔陈共近87万元。杨、陈分别以车辆、房屋受损及劳动损失、受伤慰抚金求偿,全案可上诉。
2014年7月31日晚,台湾高雄市因污水系统可燃气体泄漏而造成爆炸,截至8月1日爆炸已造成24人死亡,271人受伤,汽车和道路都受到严重损害。受害者杨伯禄说,他请求赔偿10万元,虽然只判赔4万元,但他在意的不是金额,而是法院判决证明气爆案市政府确有疏失。
法院认为,发生气爆的“排水箱涵径将管线悬空包覆”的施工工法并非施工惯例,仅为便宜行事作法,管线如与箱涵抵触即应迁改,所以市政府排水箱涵的设置显有欠缺,因此判赔。(中国台湾网 卢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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