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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男酒驾案 台检方给予缓起诉1年处分(图)

2016年08月11日 17:02:22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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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春男酒驾案 台检方判缓起诉1年确定

  台湾原“驻新加坡代表”江春男,因酒驾事件请辞。(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8月11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前“驻新加坡代表”江春男本月初在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完成宣誓典礼后,当晚酒驾遭警方拦检,酒测值0.27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检察官日前给予缓起诉处分1年,并依职权将全案送“高检署”再议。“高检署”认为检察官调查程序完备,今天(11日)驳回再议,缓起诉确定,江须支付公库6万元新台币缓起诉处分金。

  8月2日晚间,江春男是和友人在台北市“国宾饭店”夜饮红酒,深夜近11点多,江自行开车行经北市滨江街,遭交通大队拦检。经吹气检测,江酒测值0.27,超过0.25标准值,被依公共危险罪移送北检复讯。检察官复讯后,认为江符合缓起诉条件,命江请回。(中国台湾网 李宁)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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