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诈骗集团租用汐止豪宅当机房,成员假冒银行行员、公安,以“你涉嫌洗钱”为由诈骗大陆人。检警逮捕7名嫌犯,依诈欺未遂罪起诉。法官认为,这些诈骗成员家境不好,一时失虑才触法,全判刑8个月,缓刑4年,各须支付公库10万元(新台币,下同)。
蔡姓被告表示,去年3月在报纸上看到绰号“阿伦”的男子刊登招募广告,后依阿伦指示,以月租36000元在汐止租豪宅作机房,接着阿伦将匣道器、电话交换器等机房设备交给他,其他“同事”也陆续到班。
蔡说,阿伦和公司“李氏科技”以skype通讯软件,传送大陆人民个人资料,还提供成员“教战手册”。机房7名员工分一线、二线两组,一线冒充工商银行行员,向受话者谎称遭冒名申请信用卡;若对方相信,电话再交给饰演公安的二线;若被害人又相信,再回报阿伦,由他派第三线检察官诱骗被害人将存款转入指定帐户。
诈骗集团对外以直销公司掩人耳目,但邻居觉得“怪怪的”,向汐止警分局检举,机房才成立月余就被抄。成员被捕后称“大陆人都没上当”,他们都没拿到工资。警方查扣54张大陆人资料。
法院审理期间,7名嫌犯有2人未到案。法官认为,这些人还没骗到钱,都是未遂犯,应该减刑。到案的5人才20、30岁,诈骗大陆人伤害台湾形象,也危害治安,应予以谴责,但他们书读的不多,生计勉可维持,有人还要养小孩,相信是一时失虑误蹈法网,因此判缓刑,另二嫌另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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