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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收贿案 二审改判13年6月

2016年03月08日 17:33:11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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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左)和妻子彭爱佳(右)2013年3月一同出庭应讯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二审改判13年6月。图为林益世(左)和妻子彭爱佳(右)2013年3月一同出庭应讯。(图片取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2月26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当局“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一审认定林不构成贪污罪,仅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机会犯恐吓得利等罪,将他轻判7年4月,但“高院”26日改以贪污罪等罪改判13年6月,全案可上诉。

  林母沈若兰一审获判无罪,但“高院”认为,她在高雄家中烧美金,已触犯隐匿刑事证据罪,将她判处5月徒刑,易科罚金15万元新台币确定;至于林妻彭爱佳、舅舅沈焕璋、沈焕瑶,则维持无罪判决。

  林益世未到庭聆判,其代理律师罗秉成表示已将判决结果告诉林,林感到相当失望,收到判决书后将提起上诉。(中国台湾网 朱炼)

[责任编辑: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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