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实施两年余,检审在制作起诉书、判决书方面严格执行,甚至连提到宠物狗的名字,起诉书也以圈圈代替。台湾法界认为个资法是用于保护人,而非保护动物,连狗的名字也打圈圈,未免保护太过头了。
台中检方的一份起诉书上写着,台中市民陈姓妇人未管束、防止所饲养的爱犬在马路上奔跑造成用路人危险。有趣的是,这份起诉书上,将狗的名字打了圈圈。台湾法界认为,检方对于个资保护太过头了,个资是用于保护人,而非动物,何况此案与公共利益无关,有那么必要保护吗?后经媒体询问检察官后,才知肇事狗名叫“胖大”。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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