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13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电核电厂员工罹癌,台湾“高院”经审理后,判决台电必须赔偿李姓员工126万元(新台币,下同),台电表达遗憾,强调该名员工工作30年所接受辐射剂量不到一年法定剂量一半。
媒体报道,在台电工作超过30年的李姓退休人员曾经在核电厂高辐射区工作多年,指因无完整防护,身体累积大量辐射,导致退休后罹患喉癌,打官司要求台电负起赔偿责任,“高院”审理后,判决台电必须赔偿李姓员工126万元。
台电核能发言人林德福表示,该名员工过去30年在台电服务期间所接受到辐射剂量,不到法定工作人员一年可接受法定剂量一半,“量非常微小”,因此先前法院判决认为没有因果关系,判该员工败诉。
针对“高院”这次判决台电需赔偿126万元,林德福表示,自该名员工上诉至今法院判决,台电花6年时间提供相当多佐证资料供法院裁量,但判决结果认为台电必须负无过失责任灾害126万元,台电对此表达遗憾。
林德福指出,由于法院判定赔偿金额不到150万元门槛,因此台电无法再上诉,但他强调绝对没有所谓没有完整防护,导致累积大量辐射的情况。(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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