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爪金龙”。(图取自香港《文汇报》)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新北市板桥区日前有民众通报发现鳄鱼在湳仔沟晒太阳,经新北市动保处派员围捕后发现,它并不是鳄鱼,而是生长于东南亚热带雨林的泽巨蜥。
动保处指出,9月24日有民众在经过新北市板桥区馆前西路时,惊见在湳仔沟有一只鳄鱼在水岸上晒太阳,民众惊吓之余赶紧通报新北市动保处。
动保处立即派员到场了解,发现它并不是鳄鱼,而是1只长达1公尺、还不时吐信的泽巨蜥。经过动保处众人合作,最后深入地下水道50公尺涵洞中将该泽巨蜥捕获到手。
动保处指出,有文献提及成年泽巨蜥体长最长可达2公尺,体重可达75公斤,尾部强而有力,是生存于东南亚热带雨林地区,野生泽巨蜥系以小型动物为食的肉食动物。
动保处救援的这只泽巨蜥体长1公尺、体重仅5公斤,是尚未成年的幼蜥,分析可能是附近民众饲养不慎逃脱或是弃养所致。
动保处表示,在宠物爬虫市场中,泽巨蜥俗称“五爪金龙”,因它的幼蜥外型可爱,容易吸引不了解的民众花钱购买,但随着它们体型越来越大,饲养门坎也会越来越高,会需要更大的饲养空间及更多肉类,如果泽巨蜥被随意弃养,会因善于游泳习性,常生活于溪水渠道,对生态系统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外,对水边游戏活动的犬猫以及当地夜鹭、白鹭鸶、鱼类等动物都会是潜在威胁。
新北市政府农业局长李玟呼吁,在市面上有些被当作宠物贩卖的动物,它们的成长体型或生活习性并不适合拿来当宠物,民众在购买前一定要先行了解饲养后未来体型庞大,是否还有足够饲养空间及能力继续饲养,而饲主饲养后真的无力负担,也应该要寻求相关学术收容单位的协助,不可随意丢弃放生,影响在地自然生态环境。
他说,饲主任意弃养野生动物,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2条,最高可处25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锾,有破坏生态情形,更可处25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卢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