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化工厂存放危险品酿火灾遭停业30天。(台媒图)
中国台湾网9月3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发生在上月19日高雄湖内区化工厂爆炸大火案,储存公共危险物品管制量达30倍以上,经调查发现该化工厂多次违反“消防法”,消防局依规定裁予停业30天的处分。
高雄市消防局指出,该公司系经营清洁剂制造,为列管公共危险物品场所。5年前开始,因发现该公司违反消防规定,经陆续举发7次处以罚锾55万6000元(新台币,下同),却仍未改善缺失。
消防局表示,8月19日发生爆炸起火,除了厂房付之一炬,还造成厂内1人受伤,决自9月7日至10月6日止,勒令停业30天。公告订于9月7日上午9时至现场张贴。
消防局强调,停业期间查有违规经营事实,将依法处以新台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怠金,再不改善,将强制断水、断电。(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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