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台司法互助案件从2009年的1200件增长到2014年的10678件,6年间增幅近十倍”。5日在南京举行的第四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大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台湾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湛雄辉称,两岸司法合作的内容和范围正在不断扩展丰富。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自2009年两岸签署实施《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6年以来,两岸司法互助案件呈现喷发式增长。
“虽然目前看来,台方请求案件数量较之大陆法院相对较高,但值得关注的是,大陆法院请求协助案件数量增长势头迅猛,请求台方送达文书案件从2010年的85件激增至2014年的3190件,请求台方调查取证案件从2010年的8件增长至2014年的176件。”湛雄辉指出,这与大陆法院审理涉台案件逐年增多以及各地法院越来愈熟悉和善于通过两岸司法互助方式进行送达和取证有关,其中尤以福建省办理的涉台案件最多。
据其介绍,从两岸司法互助工作的范围和业务内容上看,也有显著的发展和丰富:除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民事案件之外,伪造文书和欺诈类刑事案数量也逐年上升。
湛雄辉表示,目前,两岸在罪赃移交等司法互助业务取得了实质进展,“截至目前,大陆法院已成功办结四起向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共向37名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57万余元(约新台币1252万余元)。”
此外,在协助调查取证方面,大陆法院办理的涉台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已经涉及几乎所有的证据形式和取证方式,也出现了跨境远程视讯询问证人及DNA亲子鉴定等取证请求。
不过,鉴于大陆“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民事裁判司法解释”相关的两个司法解释已经于今年6月2日审议通过,并已经于今年7月1日施行,湛雄辉呼吁,目前当务之急,需要台湾方面根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确定的互惠原则,全面认可和执行大陆生效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同时明确认可大陆法院判决的既判力。(完) (记者 申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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