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5版电子台胞证示意图。 林玲 摄
1日起,大陆对台湾同胞免签注政策正式实施,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
同时,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经公安部批准,自2015年7月6日起,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港澳地区办证服务单位开始受理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电子台胞证)的申请,同时停止受理现行本式台胞证申请。
据介绍,台胞证是台湾同胞来往大陆的法定出入境证件,自1992年启用以来,公安机关已累计签发台胞证1736.9万本,为便利两岸人员往来、促进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版电子台胞证最明显的变化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采用了卡式证件的形式,大小与信用卡相当,携带使用更为方便。二是取消了签注区,进一步落实了取消台胞签注政策规定。
此外,公安部对卡面可视信息也做了一些调整优化,如取消持证人“职业”、“现住址”,增加持证人台湾身份证姓名,卡面用英文明示证件功能等等。需要提醒的是,由于使用了高灵敏电子元器件,电子台胞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弯折、刮擦、水浸或接触强磁场。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郑百岗对记者表示,电子台胞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使用,持证人可以向试点单位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且收费标准仍旧不变。
记者注意到,电子台胞证号码继续沿用了“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的编制规则,使用8位个人终身号,曾经申领过5年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换领电子台胞证后证件号码不会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签注和启用电子台胞证后,台胞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不变。港澳地区办证服务单位受理台胞在台湾地区、港澳地区提交的申请,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台湾金门、马祖、澎湖居民也可向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福建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已在福建省内的台湾同胞补发、换发电子台胞证的申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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