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10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竹县20岁美发助理黄男结交初三少女,前年9月间,少女向黄男表示“不想回家”,黄男邀约“要不要来我家”,当晚两人发生性行为。隔日少女还帮黄男整理找工作的资料,甚至与黄母一同外出吃早餐,事后少女却告男方性侵。
少女说,隔天询问黄为何发生性关系,黄男却质问“你有没有喝醉”,她气得报案指控遭黄性侵,还说吃完早餐后,在黄男家中的客厅时,遭对方伸手触摸私密部位。
新竹地院审理发现,少女若被性侵,却不逃跑还帮忙整理资料、吃早餐等,并非遭性侵。而黄触摸私密部分,少女在法庭审理与警方制作笔录时内容相异,属少女的单一指控,因此依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判处黄男有期徒刑1年,触摸私密处的强制性交罪则无罪。(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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