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社发 刘可耕 摄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台湾经济部门14日表示,淘宝网假藉外资之名,未在台湾补办陆资程序,依“股东结构申报不实”,开罚24万元(新台币,下同),并限期半年内停止或撤回投资。
据报道,台湾“经济部”年初曾对阿里巴巴开铡12万元,认定淘宝“应作为而不作为”,因此决定加重处罚。
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执秘张铭斌指出,台湾于2009年颁布实施“陆资许可办法”,阿里巴巴在此办法颁布前的2008年以新加坡公司名义到台湾注册,淘宝则是在法规发布后的2013年向台湾“经济部商业司”申请“香港商淘宝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赴台设立分公司的过程与手法,和阿里巴巴如出一辙。
张铭斌表示,淘宝未依据陆资许可办法进入台湾,而仅向“经济部商业司”登记,淘宝同属阿里巴巴集团,又在台湾开放陆资来台政策实行后,以外资名义来台,当局审查此案时认定,投资人应得到充分信息,斟酌相关案情后,认为淘宝“应作为而不作为”,决定加倍开罚,并在开罚后的6个月停止或撤回投资,且没有就地补正方式。
张铭斌说,淘宝网台湾分公司必须在公文送达后6个月内处理公司营运、业务、员工。若淘宝想要重递申请案,只要符合陆资投资许可项目,还是有权利申请。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