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旺报》报道,山西一名43岁陈姓女子4月随团到台湾旅游,病故在台。家属要求大陆组团社先赔偿200万元人民币,否则拒绝接回遗体,家属还指两岸旅行社“合谋销毁证据”。旅行社方面则否认指责。
死者家属陈先生表示,陈姓女子参加4月25日到5月2日的赴台旅游团,4月26日发现发烧后并未立即到医院检查,连买药也等了2天,随后在高雄和台东都有到院检查,但终因时间拖太长,4月30日送进台东马偕医院急救后不治。
他认为太原东方国旅和台湾地接社未尽责任,要求先赔偿家属200万元人民币,否则拒绝从台湾接回死者遗体。
“意外发生后,两地旅行社都未实时告知,还是随团的邵姓友人打电话回来讲。”死者的侄子说。
台湾地接旅行社表示,陈某在前往阿里山时就已身体不适,台湾导游小陈和大陆领队孟佳,立即决定让她在山下休息,随后也依对方要求,在嘉义、高雄和台东进院医疗,全程配合,对于对方指两岸旅行社“合谋”实在无法认同。若对方诉诸法律,旅行社也会说明事实,让大家了解真相。
太原东方国旅行社指出,旅行团赴台均依规定替每名团员投保200万元台币的意外险、10万台币的意外医疗险,陈姓女子之事并非意外,不在保险范围内,但旅行社仍出钱出力,希望旅游者能健康完成旅程,对于意外深感无奈。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