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电子烟化身“雾化器”泛滥,1年暴增10倍,台“食药署”检验显示,八成电子烟含尼古丁,最近更发现含致癌物质甲醛(福尔马林),不能戒烟,反而像吸毒。
台“食药署”23日指出,2014年由各县市卫生局、警察局及“关务署”所送验的电子烟检体共计395件,其中324件检出尼古丁,检出率达82%,相较于2013年检验件数36件增加近10倍,而检出率仍高达8成以上。
电子烟流入网络及夜市等虚拟及实体通路,地方卫生局查验31件电子烟补充液检体,结果7件检体含有尼古丁、甲醛、乙醛(甲醛含量介于 0.9至3.6 ppm,乙醛介于0.7至2.5 ppm);24件未检出尼古丁,但含有甲醛成分(含量介于0.6至3.2 ppm),其中21件检体同时含乙醛(含量介0.5至4.9 ppm)。
台“食药署”指出,尼古丁就是香烟中的成瘾物质,吸入会产生兴奋作用,重复使用会引起血压上升、心跳加速、抑制食欲等,吸食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根本就不能断绝烟瘾。
至于俗称福尔马林的甲醛,具有致癌、致畸胎的毒性,用于防腐、消毒和漂白的工业用途;乙醛是人体代谢酒精的中间产物,毒性高于酒精,也会出现在过熟水果中。吸入甲醛或乙醛会刺激眼部及呼吸道,引起咳嗽、喘鸣、胸痛及支气管炎,长期吸入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
迄今市售的含尼古丁电子烟统统都是伪药,查获的308件电子烟案件,已经以违反“药事法”移送侦办,另16件尚在调查中,但还没有三审定谳发挥严刑峻法的吓阻效果 。
台“卫福部”自2009年3月起,将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产品纳入“药事法”管理,违法输入制造,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陈列贩卖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500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不含尼古丁成分却宣称帮助戒烟疗效的电子烟,视同违规广告,可罚6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