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着发髻戴安全帽女警执行巡逻勤务时,顶着发髻会让安全帽戴得很不舒服。图自台湾《联合报》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高雄市警察局日前下令要求女警如蓄长发,一律梳髻不得扎马尾,引起基层反弹;高雄市警局澄清,这是台湾“警政署”的规定,高雄市只是“重申前令”。据了解,其他县市警局并未强制要求女警“梳髻”,女警扎马尾情形相当普遍。
昨(5日)有高雄基层女警在网上爆料,指高雄警局督察室2日发出“最速件”公文,引述“警政署”12年前的仪容礼节要求事项“女警不编辫、穿着制服时发长不过肩;过肩时应梳髻,并采用黑色发饰”,文中并指近来发现有女警着制服执勤时绑马尾要求改善。
爆料女警讥讽“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规定梳成发髻,要让女警执勤前花多少时间打扮,“外勤是需要效率,不是你的好看好吗?”;女警还表示骑摩托车巡逻时,“是要怎么戴安全帽?”
高雄警局督察长李永癸说,因发现有女警的马尾长度过肩,且为数不少,督察室仅是“重申前令”,对基层同仁表达关心提醒,会将同仁意见向“警政署”反映,再进一步研议。
李永癸解释,女警执勤时绑马尾,万一遇歹徒,可能遭拉扯头发,有安全疑虑,但现阶段不会祭出处分。
近日高雄市的派出所都接到各分局督察组“告诫”,有制服女警提出质疑,只得到“这是规定”的答案。
基层女警说,扎马尾很方便、快速,她不曾因扎马尾影响值勤安全,把马尾跟安全问题扯一起太牵强,且梳髻麻烦、耗时,还要用发夹固定,很容易凌乱。也有女警气愤说,难道女警会因为扎马尾就被歹徒制伏吗?根本是以男性思维来思考女警工作模式。
基层女警认为,女警执勤时绑包头,戴安全帽很不舒服;若警局强制规定,也只好剪短发。
爆料女警在发文中提到,希望在不影响实质形象之余,给女警相对的自主性,这明显不合时宜了,请只注重外表门面的长官们,好好想一想。
[责任编辑:李宁]